未成年人騎共享單車釀事故律師:出意外多需自行負責

近日,洛陽市一個10歲男孩騎共享單車時撞上一輛行駛中的轎車,最後,男孩的傢長自願承擔事故全部責任,當場賠償轎車司機1000元。共享單車用起來很方便,但安全問題不容忽視,外地也有未成年人騎共享單車出事的案例。使用共享單車發生事故,責任該如何劃分?請看記者的調查。

事件

男孩騎共享單車撞上轎車傢長自願賠償帝寶產後護理之家|台中產後護理中心推薦1000元

“算是吃一塹長一智吧。”近日,提及兒子騎共享單車發生交通事故一事,市民孟女士這樣說。2月28日中午,孟女士和10歲的兒子樂樂從洛浦公園回傢,為瞭早些到傢做飯,她和兒子各騎一輛共享單車。

“孩子聽說可以騎共享單車,高興得不得瞭,他用自己手機上的軟件打開一輛共享單車的車鎖後,騎上就走,我大聲喊他等等,話剛說出口,他就撞上瞭一輛低速行駛的轎車。”孟女士說,雖然兒子沒有摔倒,單車也沒有受損,但那輛轎車左側車門被撞出一個成年人拇指大小的坑。

隨後,在民警協調下,孟女士自願承擔事故全部責任,當場賠償轎車司機1000元。樂樂被嚇壞瞭,哭著說“以後再也不騎共享單車瞭”。

經歷此事,孟女士反思說,自己麻痹大意,把孩子的安全問題拋到腦後,是引發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

說法

違規使用共享單車,出意外多需自行負責

記者查看多個共享單車平臺的“用戶服務協議”發現,在“正常使用共享單車出現意外誰來負責”的問題上,這些平臺均制定瞭相應的免責條款。

ofo小黃車的“用戶服務協議”規定:“您在使用ofo小黃車時應自覺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規。凡違法騎行造成的處罰、違法及妨礙安全騎行行為所造成的ofo或者第三方的損害,均由您自行承擔所有責任。如不幸發生任何意外或事故,除非能證明意外或事故是因ofo小黃車本身的固有缺陷直接導致的,否則ofo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協議還規定,因註冊用戶轉租、轉借、載人等引發的傷害或財產損失均由註冊用戶承擔。

舉例來說,假如父母註冊瞭ofo小黃車賬戶,其孩子通過該賬戶使用共享單車,如果發生事故或意外,父母要承擔全部責任。

河南萬基律師事務所律師王宏菲說,結合共享單車平臺的相關規定及一些公開報道的訴訟案例,若用戶存在違規用車行為,或者用車時出現違法行為,繼而引發事故或意外,用戶多需自行負責,但因車輛本身存在缺陷給用戶造成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用戶有權要求經營平臺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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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規騎共享單車風險大,傢長應做好安全防范帝寶產後護理之家|台中產後月子中心價錢教育

記者調查發現,未成年人違規使用共享單車發生的事故在共享單車相關事故中占比較大。針對未成年人違規騎共享單車出現的安全問題,記者聯系多個共享單車平臺得知,無論是在傢長監護下引發的安全事故,還是不符合規定年齡的未成年人“偷騎”造成的意外傷害,平臺均不承擔任何連帶責任。

記者註意到,多個共享單車平臺在APP界面醒目處,明確指出“騎行單車年齡須達到12周歲,騎行電單車年齡須達到16周歲”。同時,這些共享單車平臺的“用戶服務協議”明確規定,用戶須是符合騎行年齡及身體健康的人士,否則由此引起的一切責任和後果均由用戶自行承擔。

王宏菲說,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明確指出,在道路上駕駛自行車、三輪車、電動自行車等應當遵守下列規定:(一)駕駛自行車、三輪車必須年滿12周歲;(二)駕駛電動自行車和殘疾人機動輪椅車必須年滿16周歲。因此,若出現未滿12周歲的未成年人騎共享單車導致受傷的,其監護人是第一責任人,應承擔主要責任。

記者還發現,從2017年4月29日零點起,包括哈羅單車、ofo小黃車在內的多個接入支付寶的共享單車平臺,用戶通過支付寶使用共享單車,能獲贈50萬元騎行安全保障險。保障范圍包括發生意外導致的醫療、傷殘或身故。

對此,有業內人士認為,很多共享單車平臺沒有明確公示為用戶所投保險能保障什麼,多數消費者對此也不完全知情。也就是說,所謂的騎行安全保障險並不牢靠。

“違規使用共享單車的風險大,傢長應做好安全防范教育。”王宏菲說,共享單車平臺、相關監管部門應盡快研究出一套有效的防范機制,從源頭上杜絕未成年人使用共享單車,避免悲劇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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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外地發生多起未成年人騎共享單車出事案例

記者發現,僅去年,深圳、鄭州等地就發生多起未成年人騎共享單車出事的案例。

去年1月,深圳3個不滿12歲的孩子在騎ofo小黃車的過程中摔傷,導致手臂嚴重骨折,仨人還住進瞭同一間病房。

去年3月,上海一輛大客車與一輛共享單車發生碰撞,一個騎共享單車的小學生被卷入車底,雖經醫院搶救,但仍不幸身亡。

去年6月,鄭州一個12歲男孩在騎ofo小黃車練習漂移時,由於車速過快,摔倒身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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